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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注冊登記前置并聯審批制度 企業注冊登記前置并聯審批制度相關事項: 1、企業登記注冊前置并聯審批,是一種以工商部門各級企業注冊大廳為依托,以電話傳真或計算機聯網為技術手段,以前置審批部門為網絡成員,以工商部門發照與前置審批部門同步發證為一體的新的企業注冊登記審批方式。 2、市、區分別建立企業注冊登記前置并聯審批中心。市級并聯審批網絡以市工商局注冊大廳為依托,由市工商局與各前置審批部門組網構成;區級并聯審批網絡以工商分局注冊廳為依托,由工商分局與各前置審批部門組網構成。并聯審批中心具體負責咨詢、受理、抄告、催辦、發照等并聯審批業務。 3、凡依法負有企業注冊登記前置審批職能的部門,均為并聯審批網絡成員單位,并做到領導、專職人員、專線電話"三落實"。 4、在市、區兩級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涉及前置審批事項的內資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均進入并聯審批網絡審批。 5、并聯審批實行聯席會議、例會和工作通報制度,確保并聯審批網絡暢通高效運作。 上一篇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與監事任期下一篇注冊公司前置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