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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提交年度審計報告的企業范圍 須提交年度審計報告的企業范圍如下: 一、2009年7月1日前設立的下列三類企業,無論注冊資本大小,均需提交審計報告: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小額貸款公司; 3.投資、擔保、典當、人才中介及培訓企業、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登記代理、動漫及動漫衍生品經營、寄售企業。 二、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間新設立的實收資本(省局文件明確為實收資本,而非注冊資本)在10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公司; 三、在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因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被登記機關查處的; 四、年檢機關在審查中發現疑點可要求其提交年度審計報告。 上一篇什么是主體資格證明?下一篇企業減少資本 |